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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运输队司机驾驶大货车在禁行区域内撞死过马路的行人,交管部门经认定,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其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日前,本市法院一审对该名交通肇事司机适用缓刑。
2012年9月的一天晚上,某运输队司机冯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后经检测制动性能不合格、前照灯不合格),在禁行区域内沿北辰区普济河道北侧第一条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三千路口以东150米处,一名行人正由南向北穿过中心隔离花坛,冯某驾驶货车的前部左侧撞到行人,车左侧前轮将行人碾压,导致行人当场死亡。后经交管部门认定,冯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行人不承担事故责任。案发后,冯某及时拨打110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肇事货车的车主以及冯某的雇主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各项经济损失47万元,死者家属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冯某刑事责任。
日前,北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制动性能、前照灯不合格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未保证行车安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并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系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从轻处罚。一审判决冯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记者冯琳通讯员于翔刘志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