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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立法规范网络信息的发布、管理和追责。但如何能迅速有效地遏制当前花样翻新、屡打不绝的网络信息侵权行为,消除社会危害?根据记者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必须从源头上抓起,找准这些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对症下药,严厉打击其上游犯罪,才能起到药到病除作用。
事实证明,非法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就是网络信息犯罪的源头。大量倒卖信息的源头都来自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和部门。个别“内鬼”为了追逐不法利益,利用本部门或单位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对外非法出售。且倒卖信息涉及的部门从传统的银行、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部门向房产、物业、保险、邮政、快递等迅速蔓延。买卖的信息内容包罗万象,如银行资料、户籍、车辆、房产、婚姻以及通话记录、手机定位等,涉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这是网络信息犯罪活动最明显的特点。
此外,获取信息的中间商在互联网上建立数据平台,大肆出售信息牟取暴利。电信诈骗团伙、非法调查公司根据这些信息从事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敲诈勒索、非法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
当前信息社会的特点决定,各类信息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在此类犯罪活动中,犯罪分子只需一台电脑,使用相关的聊天工具,即可实施信息交易。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无需技术含量,门槛很低,加之受害人往往并不知情,警惕性低,很少报警,致使打击过后很容易死灰复燃。这些都是网络信息犯罪的特点。
治“沉疴”就需用猛药。我们应将挖出源头作为打击网络信息犯罪工作的重中之重。因为,没有源头,就形成不了买卖信息的利益链条。
对此类犯罪活动,近段时间公安机关不间断地组织专项打击,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也取得了显著效果。但仅仅靠严打还远远不够,严打不如严管。容易成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源头”的相关单位、部门,应建立信息保护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完善内部管理,从机制上、制度上堵塞漏洞,强化监管,实行追责和问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