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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协一号提案历年来都是公众关注焦点,今年,由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把深圳建设成一流法治城市的建议》成为市政协1号提案。该提案甫一提出,即遭各方热议。虽然对于“法治城市”的提法,委员们有赞有弹,但推进深圳成为“一流法治城市”则是委员们的共识。
扩大民众参与立法
提案指出,虽然深圳于2012年获得了“中国法治政府奖”,但深圳的法治也存在一些问题,诸如个别领导对法治的认识不到位,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意识和能力不强,立法的质量不高等问题使深圳的法治与国外先进城市的法治有较大差距,也离市委书记王荣提出的要把深圳建设成“一流法治城市”这个标准相距较远。
提案提出了更加重视发挥特区立法权作用、严格依法行政、强化司法权威等7条具体建议。重视发挥特区立法权作用方面,该提案建议应增加专家学者、律师、行业协会负责人等比例,实行开门立法,扩大立法听证范围,扩大民众参与立法,并注重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对于执行性差的法律法规宁愿不出台或推迟出台。
严格依法行政方面,则建议将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以科学的法治指数考核政府法治建设工作,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并继续转变和大力削减政府职能,开展行政服务事项的清理和规范工作。
鼓励香港律所前海开分所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该提案还指出,应利用在前海设立司法机关的契机,在前海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并创造条件,鼓励香港和国外有实力、有影响力的律师事务所到深圳(前海)开设办事处或分所,努力形成“示范效应”,提高深圳法律服务业整体活力和国际竞争力。
记者了解到,前海的法治环境建设及利用前海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是今年会议期间,多位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市政协委员洪游历表示,法治环境是前海成败的关键,而深圳律师对于涉外金融、证券、跨国并购、投融资等高端法律业务涉及较少,这对前海是个巨大挑战。洪游历建议前海积极考虑香港律师会提出的建议,允许香港和内地律所在前海组织合伙型联营律所,并以该所的名义对外提供法律服务。
市政协委员马少福则建议构建适用深港两地法律的前海特别民商法院。马少福表示,法院在人员配置上要由熟悉内地、香港法律,具有比较深厚的涉外商事审判功底以及一定英文水平的法官组成,侧重于涉港涉外商事案件的审理;同时审理和商事活动联系密切的雇佣、劳动等纠纷案件,以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普通案件。
将“法治城市”作深圳名片
“在政治体制改革里头,相对于立法体制、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的风险最小、成本最低、效果最明显。”深圳市政协委员、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辉也认为,要建设法治城市,可以从推行司法体制改革开始。
在刘辉看来,“法治”往往被理解为依据大量出自有据的规章、政策和法律来治理国家和人民,“这种‘叶公好龙’式的法治观是法治非理性的表现形式,必须警惕。我建议在做普法规划时要强调多宣传法治理念,多讲法制和法治的区别。可以考虑将‘法治城市’作为深圳的宣传口号,唯一一张城市名片。”
对于司法体制改革,刘辉建议,法院内部应不再设立审判委员会,而是全面转向实行法官负责制。法院和检察院则实现垂直领导,区级两院不再对本级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改向上级两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且区级两院的经费脱离区级政府,由市级财政保障。
廉政关键是做好财政公开
市政协委员、市慈善会秘书长房涛则表示,深圳要建设“法治城市”,可以向香港学习,尤其是在廉政和法律的具体执行方面。刘辉也认为,要建立“法治城市”,必须从制度上遏制腐败,在这方面,深圳可以向香港学习的地方很多。
刘辉表示,遏制腐败、廉政的关键是做好财政公开,不仅要公开财政资金的使用,也要公开财政预算,“在香港,政府财政预算不是在出炉之后才向社会公布的,而是在制定的过程中就阶段性地向社会、向民众咨询,获得反馈后进行修改,如此往复。”
刘辉建议,深圳对于每个重大项目,也应该在开始做的时候,就将预算案分段公布,根据媒体意见、大众反馈来修改或增加,逐段完成预算案的编订,而在预算案整体完善后,也要公开征求意见。
“我们现在是笼统的一次性地把预算案抛给人大,大家看十来分钟就表决了,提意见的时间都没有。”刘辉表示,比如大运会,就应该在预算阶段对公众公布,“老百姓就会追问大运会的费用问题,投入多少,值不值得投入这么多,要长远考虑”。
然而,如果每个重大工程的预算都要分阶段公布,是否会耗费更大的成本呢?对此,刘辉表示,讲法治有成本,但这是一个发展趋势,而且法治的成本值得付出,“以深圳湾大桥建设为例,深圳和香港几乎同时开始建设。我们快建到中间了,香港那边还没动,因为他们在广泛征求民意。但这时我们这边却突然冒出环境保护的问题,结果香港比我们先建成。”
南方日报记者张仁望昌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