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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金呈矿业有限公司:
2013年1月8日,我局作出了《撤销变更登记决定书》(兰工商城撤字{2013}第001号)并于当日向你公司以编号为“EU904922659CS”特快专递的形式送达该决定书,依次撤销你公司2007年7月26日、2007年9月19日、2008年4月3日和2009年12月7日的变更登记。现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缴回你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逾期不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于2011年5月24日核发的以马元宝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名称为甘肃金呈矿业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作废。
特此公告
二00一三年一月十一日一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