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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通讯员马颖元绍泉记者王姝雅)一名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一年多内虚报费用18万余元。日前,经河西区检察院公诉,该员工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李某是某公司后勤保障部的职工。平日里,李某经常向出租车司机、邮局索要大量票据。等到单位报销时,李某先拿出一部分出租车票据,以买火车票、寄邮件为由让领导签字。领导签字同意后,李某再附上20至30张不等的票据,到单位财务部门报销。
经检察院查证,2009年2月至2010年5月间,李某利用给单位邮寄信件、购买火车票等职务便利,使用事先购买、索取的出租车报销凭证、虚假邮资计费单,虚构为单位办理业务产生费用的事实,报销出租车费、邮费共计18万余元,数额巨大,构成职务侵占罪。检察院公诉后,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