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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孔令彬)《天津市人民防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管理规定》本月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必须设立专业的防护队伍,并须按照专业对口、平战结合的要求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
重要经济目标包括:城市生命线工程、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能源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
依据重要经济目标在战时的地位、作用和性质,以及对战争的支持能力、对人民群众社会生活的影响程度,重要经济目标可分为三级,一级目标:对国家战略全局有重大影响,对全市或更大区域内战争潜力、经济运行和社会正常运转有重大影响的目标,以及由国家、战区指令组织重点防护的目标;二级目标:对城市经济运行和社会正常运转有重要影响的目标,以及由市指令组织重点防护的目标;三级目标:对城市经济运行和社会正常运转有较大影响的目标,以及由该区县指令组织重点防护的目标。
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属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工作,按照专业对口、平战结合的要求组建防护专业队伍,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培训,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研究;战时组织本单位重要经济目标的防护行动和消除空袭后果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