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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檀昕尧)2013年新年伊始,滨海新区工商局在先行先试上加快步伐,制定出台了《滨海新区工商局促进滨海新区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意见》。
据了解,滨海新区工商局自2010年成立以来,相继出台了诸多优惠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但是,各种政策散见在多个文件中,不利于申请人及时了解。为了扩大政策的知晓面,挖掘潜在的投资主体,进一步激活市场活力,提高市场主体总量,滨海新区工商局将近几年天津市政府、市工商局和滨海新区工商局出台的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和汇总,以文件形式下发,制定了《滨海新区工商局促进滨海新区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面向滨海新区国家战略定位,立足工商行政管理基本职能,涵盖放开经营领域、放宽准入条件、提高服务效率、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减免登记费用、改进年检工作等6个方面,共计66条具体意见,94项措施和办法,减少、免除注册登记程序要件30余项,放宽名称字号、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市场主体准入条件50个。《若干意见》对支持滨海新区食品加工类企业注册登记的意见、行政审批挂牌点名预约服务制度等措施均有体现。
根据《若干意见》要求,滨海新区工商局将贯彻“非禁即可”、“非禁即入”的基本原则,落实各项窗口服务承诺,着力打造滨海新区优质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发展环境,不断拓展招商引资上升空间,努力提高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
通过出台该意见,滨海新区工商局的支持政策将更加公开化、透明化,各审批窗口执行政策将更加统一化、规范化,审批流程将更加快捷、高效。各类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将更加强烈,市场主体总量将进一步扩大,行业分布将更加均衡,优势产业将进一步集中,新兴行业将更加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