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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名男子伙同他人利用“高科技新型专利产品”设陷阱,骗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质检报告、专利申请书后,在网上发布虚假广告,以签订加盟合同为幌子,再以加工产品不合格为借口,先后诈骗19名加工户的保证金16万余元。案发后,相关涉案人员落网,两名男子逃匿数年后自首。本市北辰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二人均犯合同诈骗罪。
2005年,湖北省籍男子徐某和艾某伙同他人经预谋后,在天津市注册了一家科贸公司。同年5月,他们用购得的电子驱蚊器、声控开关等设备骗取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书、某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专利申请书等。他们还编造了香港一家科贸公司与在津注册的这家科贸公司的供销合同书以及授权书,分别以虚假身份从网上发布“联盟加工电子驱蚊器、声控开关”的虚假广告,先后与多人签订了加盟加工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他们以加工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为借口,骗取19名加工户的保证金共计16万余元。
公安机关破获该案后,发现这家科贸公司的营业执照、各类税务登记、验资检验报告、公司章程、房屋租赁合同、公章、记账簿等应有尽有,但全部都是用于进行商业诈骗的作案工具,主要涉案人员相继落网领刑。2011年11月,四处逃匿的徐某和艾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艾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身份签订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二被告人系自首,故依法从轻判处。法院一审判决二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均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万元。(记者冯琳通讯员于翔刘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