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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广州1月14日讯见习记者章宁旦很多地方政府都规定重大决策要经过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等程序。广东省广州市拟用“目录”清晰列出哪些属于“重大决策”。
1月11日,《法制日报》记者从广州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和听证事项目录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起草完毕,将于近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广州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吴明场介绍,《办法》要求,对应当按规定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实施目录管理,编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目录》和事项除依法不得公开或不宜公开的外,应向社会公布。
据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各级行政机关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调整和变更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新并公布。广州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处副处长何兆升打了个比喻:“今后,要像财政预算一样,本年度的重大行政决策,要在上一年度的年末或本年度的年初先制订出计划,然后才能进入决策的相关启动程序。”
吴明场告诉记者,“鉴于行政决策的事项和范围的繁多和庞大,且具体的数量标准在不同阶段和不同类型事项上表现也不相同,在定性的基础上,由行政决策主体进行是否属于‘重大’进行判断,在现实中是较为可行的做法。同时,通过决策机关预先确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仅可以做好促进政府做好决策计划,还能促进决策制度的逐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