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赵志锋通讯员史永强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首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张某私设“银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百万余元,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
张某尝到民间小额借贷业务的甜头后,便开始以较高利息吸收公众存款然后高息发放贷款。截至2012年4月案发,张某向40多个不特定客户吸收存款116.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