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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梅璎迪)宁波市政府近日发文,要求今后宁波新建、改扩建5年以内的城市道路以及大修竣工3年内的城市道路都不得开挖,所有城市道路和管线改造都需经联席会议审定后再列入年度计划,减少城市道路重复挖掘现象。近年来宁波在城市建设中,一些路段或因管线改造、或因改扩建频繁开挖,给城市形象、道路通行等带来不少影响。近日,宁波市政府发文通知,要求减少道路重复挖掘现象。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需报送相应联席会议会审。
同时,宁波还将形成部门协调、多方联动的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城市道路建设和各类管线改造,从源头上减少对城市道路的重复挖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