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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讯每日新报评论员邓晶龙春运又来了,面对一票难求的无奈,如果加10元帮你买火车票可不可以?估计大多数人都不会反对。可在广东佛山的一对小夫妻,就因为帮人订火车票每张收取10元手续费而被刑拘。这则新闻昨天引起了网友们一边倒的沸腾和指责。可细究下来,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此举并无争议。面对情与法的纠结,再合情理的事情,都不能挑战法律的边界。不过,相关法律是否应与时俱进有所调整,确实值得商榷。
上网随便搜搜,这样的新闻其实并非首例。2006年,北京的三名贫困大学生,因为帮同学排队买了上千张火车票,每张加价10元至15元,被铁路警方刑拘;2012年,贵州的一个小卖部老板上网帮人订火车票,每张加价10元,也被警方处罚。近日,佛山一对结婚三个月的小夫妻,因为在网上替附近外来务工人员订购了200多张火车票,每张收取10元手续费,被铁路警方刑拘。
对此,很多网友愤愤不平地说,这本来是方便农民工的好事,怎么好心反而没有好报?何况任意一个火车票代售点都要收5元的手续费,怎么收10元就违法了,难道多收了5元就要被刑拘?
看起来,代购火车票的法律规定,大多数人并不了解,获刑的当事人也是无意间越过了法律的边界。根据《国家计委、铁道部关于规范铁路客票销售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代售火车票每张收取手续费为5元,超过此数则为违规行为。而按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高价、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可见,这对小夫妻获刑的关键,并非每张票多收了5元,而是他们代订的200多张火车票面值达35000元,超过了5000元的量刑标准。即便这对小夫妻的初衷是好的,也确实帮助了没有时间也不擅长网络的农民工们,可他们确实是违反了现行法律。
法律无情,小夫妻的获刑让人唏嘘。他们的无奈也反映出两个现实问题需要关注,首先,相关法律需要与时俱进。最高法的相关释法发布于1999年,十几年过去了,工资、物价都翻了多少,当年的量刑标准是否过低?
当然,诸多争议从根本上说还是因为春运购票难。若不是车票难买,谁会老打代购车票的主意?铁老大的服务每到春运就饱受批评,即便推出了网络、电话订票等改革,依然难改一票难求的局面。何时火车票能像机票一样方便易购,这等合法不合情的事或将成为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