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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原告景德镇南光陶瓷有限公司诉被告景德镇市吉缘陶瓷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时,采取全新的“防砸”侵权陶瓷作品审案模式,引导当事人权衡各方利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审理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保证停止侵权,不再生产涉嫌侵权的陶瓷作品;原告自愿承接被告生产工艺水平和质量与原告作品相当的涉嫌侵权产品。该院变“被动审判”为能动司法的工作方式,从根本上解决了纠纷,使诉讼的对手成为合作伙伴,减少了资源浪费和财富流失,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众所周知,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当事人大多缺乏诉讼经验和取证能力。景德镇中院法官在审理该案时,经过调查走访查明,被告厂房内留存着一批已经生产完毕的涉嫌侵权作品,其工艺水平和质量与原告生产的差异不大。如果简单依法下判,势必造成资源浪费和财富流失。法官准确把握纠纷症结,充分行使释明权,采取一种全新的“防砸”侵权陶瓷作品审案模式,实事求是地提出调解方案,引导当事人权衡方方面面的利益,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邹征优刘俊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