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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临近,在长假和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等因素带动下,本市小型汽车租赁市场开始升温,许多市民已开始到租赁公司预定春节假期所需车辆。本报记者张磊摄
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家用汽车的“三包”规定,10月1日起实施。汽车“三包”的出台,在本市汽车消费市场反应强烈。各方对新规定的出台都有什么样的看法?为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消费者问题车能退了
对于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的出台,绝大多数消费者表示拍手称快。本市的私家车保有量年年递增,而汽车“三包”迟迟不能出台,使消费者维权常常遇到难题。读者孙先生说:“现在私家车已经广泛普及,汽车的价值不菲,太需要有‘三包’了,今后遇到汽车质量问题,车主维权时,就有了合法依据。”
读者张先生对“三包”的出台更是欣喜,他告诉记者,2010年他曾花20多万元购买一辆新车,牌照保险等各种手续办好后,刚刚行驶上路就发现汽车的发动机有异响等问题,找到经销商交涉,“胎里带”的问题就是不给退换,他为此与经销商发生争执,因为没有“三包”依据,长达半年的交涉无果,最终在消协的调解下,得到了一点经济补偿,此事给他增加了很多烦恼。他说:“新规定实行后,像他遇到的情况就能换车或者退车了。”刘女士是私家车主,她对汽车新规进行了仔细阅读,并与同事和朋友进行了交流。“我们大家都觉得新规好是好,但要等到10月1日才实行,太久了,是现在买车呢?还是要等到‘十一’以后?大家很纠结。”
经销商退换很麻烦
记者昨日在本市几家4S店询问一些销售人员对新出台汽车“三包”的看法,他们都对汽车“三包”比较关注,对几个主要的问题,比如“三包”有效期和保修期的规定、退、换车的规定都有所了解,但更详细的内容就不大清楚了。
对于汽车有效期和保修期的规定,这些4S店的负责人都表示能够很容易的执行,因为有的品牌车目前在保修时间上,都已经达到了“三包”规定的期限。而对退、换车的问题,他们表示操作起来有难度。目前多数4S店只管销售,遇到质量问题解决的办法都是维修。如果退、换的话,必须经过生产厂家的同意,而且因为汽车退、换涉及上牌照等手续以及“折旧费”问题,还是比较麻烦的。
被采访的4S店负责人都表示,虽然新规定较之以前他们各品牌车自行的规定有了很大的变化,但在近期他们会组织所有销售人员和客服人员进行学习,执行起来也会逐步向新规靠拢。待10月1日正式实施时,他们会严格按照新规执行。
消协调解难度降低
记者从市消协了解到,消协系统2012年受理的家用轿车的投诉有197件,占交通工具类投诉的71.9%,家用轿车是消费投诉最集中的热点。主要问题有,车辆交付时存在外观瑕疵和机器部件故障等质量问题。尤其是针对销售方只维修不退换的规定,消费者反应强烈。还有如维修方不能查明车辆故障原因,指责“系消费者人为损坏”,拒绝承担维修责任。保修期内车辆多次维修仍不能排除故障,且拒绝赔付因维修造成的损失等问题,这些都令消费者不满。汽车消费质量争议中,“鉴定难”的问题日益凸显。市消协的工作人员介绍,没有具体的“三包”规定,他们一般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解,有时就得“商量着办”,汽车消费争议调解起来并不十分顺畅。
市消协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他们正在组织消协系统的全体工作人员对新“三包”进行认真学习,对规定中涉及的每一条款进行仔细研读。新“三包”实施后,他们可以依据规定进行调解,有了依据后,汽车投诉的调解难度大大降低了,解决起来就能顺畅了。但也有工作人员认为,新“三包”并未涉及“鉴定”问题,应引起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重视并提供后续保障。
业内人士倒逼汽车质量
据了解,天津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拥有230余家会员单位,汽车销售企业占70%以上。对于汽车“三包”为何历经多年才出台,天津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的副会长兼秘书长尹金平认为,这正说明这个新规是个非常负责任的规定,是经过政府、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共同努力的过程。消费者购买汽车,不但经济上付出大,汽车行驶中还涉及人身、财产的安全问题,出台“三包”规定确实十分必要。
尹金平认为,汽车“三包”规定对生产者、经销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包”实施以后,生产者、经销商可能在经济上有一点损失,但无形中促进了生产厂家提高产品的质量,自觉地把好质量关。他认为,“三包”的实施只是一个开始,在实践过程中还需要不断完善、补充、提高,使之更加符合中国的国情。尹副会长表示,目前行业协会已要求会员单位认真学习执行新“三包”规定,明确经销企业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更好维护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