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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杨昌平)“我认识公安局的一名处长,找过他,但事没办成。”涉嫌以“捞人”为由诈骗他人钱财的赵某,于今天上午在昌平区法院出庭受审时,如此为自己辩解。不过,赵某的谎言在法庭上被当庭戳穿。
据检方指控,2011年8月5日至9月30日期间,在北京市昌平区路庄桥附近的KTV门口、回龙观西大街工商银行等地,赵某以能为薛某的妻子办理取保候审为由,先后骗取薛某人民币共计6万余元。
公安局的处长姓甚名谁、年纪多大、有无联系方式?针对法官的这些问题,赵某一个也回答不上来。他迟疑半天才说:“姓名忘了,年纪大约五六十岁,原来有他电话,现在也找不见了。”
赵某当庭表示,这些钱全被他挥霍了,已经没有能力赔偿。昌平区法院今天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