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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洪奕宜通讯员/岳岩)杨箕村“城中村”改造纠纷有了新进展。昨天上午,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受广州市中院委托,对涉杨箕村改造的8宗宅基地纠纷案件进行二审公开宣判。其中,5宗案件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3宗案件因上诉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裁定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8宗案件的原审被告村民(含同住人员)应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将房屋腾空交给原审原告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同时搬迁到原审原告提供的过渡房。
据了解,杨箕村系2010年广州市政府纳入重点改造的九条“城中村”之一。由于部分村民与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之间分歧较大,双方分别向法院提出过不同类型的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本次宣判的8宗案件在一审时,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认为,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对杨箕村整体改造工程具有合法管理的权利,此次旧村改造系惠及全体村民的重大事项,部分村民耽误回迁时间,对广大村民合法权利造成消极影响。涉案村民则认为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拆迁和补偿程序不合法。
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村民(含同住人员)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将房屋腾空交付杨箕经济联社,同时迁至原告提供的安置房。
判后,8宗案件的原告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称原审法院遗漏部分重要事实且认定事实不清、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等,请求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被上诉人杨箕经济联社答辩同意原审判决,不同意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因3宗案件的上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按上诉人撤回上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