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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非洲打工回国后,一农民工不仅没有拿到工钱,还因恶性疟疾发作去世,一家老小自此无依无靠。事发后,用工单位竟拒绝承认与死者存在劳动关系。就在一家人无助之时,“法律援助”伸出援手,帮助他们向死者生前服务的单位追索劳动报酬,并申请工伤待遇。日前,法院已正式确认死者与被告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援助律师将继续代理死者家属申请工伤认定。
出国打工男子染疾身亡
河南省商水县农民沈新经天津一家彩钢公司安排进入一机械公司,并于2010年8月跟随同乡邵某等9人,到赤道几内亚巴塔港口扩改建工地的两个仓库从事彩钢结构安装工作。同年11月,约定的4个月劳动期限到期后,沈新等三名农民工由于身体不适等原因提出回国请求。2010年11月23日,沈新等人回国,同年12月10日,沈新即因感染恶性疟疾死亡。此后,沈新的家属以彩钢公司系组织出国务工方为由,找到该公司要求赔偿,但公司拒不承认与沈新存在劳动关系,不承认其疾病系在非洲感染。经反复协商,彩钢公司只答应赔偿10万元。由于沈新家经济拮据,又有老人孩子需要照顾,万般无奈之下便与彩钢公司和机械公司签了协议,拿着这10万元回家办理丧事。
申请援助希望讨个说法
36岁的沈新去世了,留下年迈的父母和两个尚未成年的孩子,家庭的重担全部压在妻子邵某一个人身上。彩钢公司赔偿的10万元钱除去为沈新支付的医疗费、办理丧事以及来往天津处理问题的费用外,已经所剩无几。丈夫的突然去世给邵某造成了严重刺激,以致不能正常劳动,沈新家的“天”塌了。
“谁能为我们撑腰?”就在沈新一家绝望之时,好心人提示邵某可以去申请法律援助。邵某提出申请的当日,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便受理了此案,并指派马芳菲律师为其代理案件。要维护权益,首先要认定沈新与彩钢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经过调查,马芳菲了解到,由于沈新比其他农民工回国早,彩钢公司便以其提前回国构成违约为由,未向其支付工资,拖欠沈新工资近2万元。于是,马芳菲代理沈新家属向天津河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请求,请求彩钢公司依法支付劳动报酬。
马芳菲提出,对于沈新是否违约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彩钢公司出具的《出国施工(赤道几内亚)日程安排及注意事项》,就是向农民工发出的要约,农民工接受条件体检办证出国,就是事实上的承诺,双方之间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关系已事实存在。合同到期后农民工要求回国,彩钢公司又发出回复,提出涨工资等条件,这是彩钢公司对变更劳动合同提出的条件,对于同意继续留下工作的农民工而言,等于双方已就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达成一致,对于要求按期回国的农民工则应适用《出国施工(赤道几内亚)日程安排及注意事项》中的有关约定。所以沈新没有违约。由于在此案中,彩钢公司、机械公司等在明知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下,仍从事国外承包工程及劳务派遣,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初战告捷维权还将继续
2012年5月,河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沈新自2010年8月18日至2010年11月23日期间与彩钢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裁决作出后,彩钢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开庭审理,河北区法院认为,工作中,沈新接受彩钢公司管理,受彩钢公司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约束,且工资数额由该公司确定,属于从事有报酬的劳动。据此,河北区法院于日前判决认定沈新与彩钢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为帮助沈新一家进一步维权,马芳菲又代理其向河北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请求。马芳菲提出,根据天津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在工作中感染疟疾认定工伤问题复函的规定,沈新在赤道几内亚工作期间感染恶性疟疾,回国后死亡是特定的劳动环境造成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期待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尽快给出结果。 (涉案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