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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饭店女老板购买大量假发票自用,被警方接报后抓获。鉴于该女子认罪态度较好,且大部分发票未流入社会,日前,西青区法院以持有伪造的发票罪判处其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6600元。
2012年5月至6月间,天津西青区女青年许某向他人购买了5本票面金额为100元的“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有奖)发票”,共计250张。后许某明知上述发票系伪造发票,仍在其经营的西青区某饭店内持有并使用。同年8月9日,民警在许某经营的饭店内查获票面金额为100元的“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有奖)发票”206张及发票存根44张。经鉴定这些均为假发票,许某被当场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