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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1.买卖;2.互换;3.赠与;4.继承、受遗赠;5.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6.以房屋出资入股;7.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办理程序:
当事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缮证→收费发证→归档
2、需提交以下资料:
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材料表:该材料表中包括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买卖合同、买卖审批表;互换合同;征收决定(拆迁建还协议)和征收补偿协议;赠与合同;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继承权公证书;房屋分割、合并协议和房屋地址证明;约定协议、婚姻关系证明;作价人股的协议;合作、分立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主体资格灭失证明;所有权人被撤销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划拨、移交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拍卖成交确认书;企业清算的证明和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证明;生效法律文件;预告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房屋的证明、他项权证及抵押权人身份证明。金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