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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波
广州铁路公安查获了全省今年最大“黑票点”,叶某夫妇因为帮附近农民工网上订票取票,每张收取10元“服务费”,被刑事拘留。
这件事听起来有些像天方夜谭,然而警方援引刑法规定,称只要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并符合票面价值5000元以上,或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就构成倒卖车票情节严重的刑事犯罪。看来,刑拘只是暂时处理,下步这对夫妻还可能面临刑事罪。
对一般人来说,犯点事儿就这么容易变得“情节严重”起来。现在一张火车票可达几百块钱,每张票收费10元获利2000元也只要代买200张,就会面临刑事控罪。代为订票,利用的是“熟悉电脑的优势”,可能还包括“农民工没有电脑的优势”,有劳动,有服务,却只要经手上十张票最多百张票,就有牢坐了。
一些人可能说,车票紧张,这对夫妇“倒卖车票”,加剧紧张形势,影响人们回家,性质恶劣,而且有法律条文可以挂靠,那么不管要平民愤,还是讲“程序正义”,刑事处理都理所应当。然而,如果比较之下,这对夫妻做的事,比起那些受贿之徒来,又如怎样呢?一顿公款饭,2000元打得住不,谁会受到刑事处理,连纪律追究都没有吧;受贿要治罪,起步价得1万元,事实上又有几人因1万元被治罪呢?
铁路的网上订票系统,花费了几个亿,动不动就要停摆,连个招标过程都不会公开,还振振有辞,不保证今后不宕机,当然更谈不上有什么人要受到处理。一对夫妇用这个网去订票,每张收费10元钱,卖几张票就要坐牢,这又是何其鲜明的对照。
所谓“民愤”,所谓“正义”(无论“程序正义”还是“实质正义”),所谓“情节严重”,对着犯事的底层,比起对着有权有势的人来,都要好用得多了。惩罚上“抓小放大”,奖励时“抓大放小”,大人物与小人物,待遇真是相隔天壤。
这对夫妻是倒票,还是代订车票?倒票是高价出售。正规代售,可以收取5元手续费,此外,是否从铁路部门获得其他收益,我不了解。这对夫妇每张收取10元费用,说起来是高出正规代售手续费一倍,其实也就每张5元钱,当然不会通过订票获得其他收益。这能叫高价倒卖,我想所有服务行业都可以叫乱收费了。铁路上退票手续费,收取票价的5%;公路退票,收取票价20%;旅行社代订车票,每张20元费用。这些不是高价?还有,餐馆“生的做熟,对本出头”,算不算高价卖菜;洗澡泡脚的行业,成本有多少,收费有多少;药品一过手,费用可翻倍,到达病人手中,比出厂价涨十几倍几十倍,整个行业我看都要坐牢。
当然,这对夫妇没有合法的订票售票许可,这或许成为严惩的理由吧。但如此说来,也只是说“持证可以宰客”,而无证不可以服务。
我还看到报道,铁道部的订票网站,“5分钟热门票抢购一空”。又有新闻表示,订票网站经常拥堵,需反复尝试才可以成功,有所谓“抢票软件”,被指为不靠谱,还可能被钓鱼。而不少农民工既不熟悉网络,缺乏订票经验,也没有电脑。这对夫妇代人订票,订上了收费,订不上不可能收到费,付出劳动,收费可谓低廉,赚的只是劳务服务费,却要被入罪。那些购票的农民工是否觉得出价合理,凭身份证购票与以前任意囤票倒卖有何差别,这对夫妇到底是在“诚实劳动”过点小日子,还是在牟取暴利?我想大多人都不难得出答案。
升斗小民,小本服务,凭的是技艺和劳动,奈何一入法眼,就成了“不判罪不足以体现法律威严”?车票紧张而至农民工买票难,不是这每张票收10元服务费的订票夫妇造成的,他们只是受托为急欲买票的人帮忙买到票而已。多大的事儿,还成了“全省最大的黑票点”,可惜现在人们不是随便看到个“黑票点”三个字就义愤填膺了。黑不黑,问问那些买票的民工,那些围观的网民,或者随便看看社会舆论!
(作者为国内著名杂文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