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晶实习生史怡)昨天,市教委下发《关于2012-2013学年度全市中小学寒假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全市中小学自2013年1月25日(农历腊月十四,周五)放寒假,2013年2月25日(农历正月十六,周一)开学,假期共四周。寒假期间严禁学校开展补课活动、收取费用。
市教委要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在假前对学校用水、用电、消防、门锁、锅炉、燃气和化学实验药品储藏等各类设施逐一进行排查,确保停用设施安全关闭。放假期间,严格学校安全管理,加强校园安全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