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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记者日前获悉,原北京市怀柔县服务公司、北京康盛服务公司经理杨春妹,在十多年前企业改制时,利用职务便利贪污1900余万元、挪用公款35.8万余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
杨春妹58岁,研究生文化,被抓前已退休在家,因举报落网。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间,杨春妹利用职务便利,在北京康盛服务公司下属企业春光商场改制过程中,虚假折抵退休职工医疗费,隐瞒有关房产已建成和投入使用的事实,低估资产,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价值1224万余元。
在此期间,杨春妹还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其个人控制的公司,非法占有北京康盛服务公司8271平方米土地,价值707万元。此外,2000年11月间,杨春妹私自将单位公款35.8万余元用于自己购买下属企业怀兴饭庄的股份。
2012年5月24日,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杨春妹原公司的近30名职工到法庭旁听。看到有记者在场,纷纷上前控诉杨春妹。“当年我们100多人被迫下岗,她没有给我们一点赔偿。”一位离退休职工代表称。
当庭,杨春妹否认检方所有指控。对于检方宣读的杨春妹以前的下属证实其有罪的证言,她均未认可,并称下属是在胡说。
法院认为,杨春妹身为国有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用负责改制的职务上的便利,隐瞒、骗取、非法占有巨额国有资产,已构成贪污罪。
杨春妹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购买改制企业股份的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且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
鉴于杨春妹贪污犯罪造成的损失大部分可以挽回,挪用公款犯罪造成的损失全部可以挽回,案发前个人实际尚未全部占有贪污犯罪的财产等情节,对其所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均酌予从轻处罚。
法院据此判处其无期徒刑。(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