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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陶达嫔通讯员/潘宣)番禺区《关于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布出炉。按照番禺区规划,番禺区自今年起未来五年内,将对在番禺就读的广州户籍3—6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等推出一系列财政帮扶措施。
按照《办法》征求意见稿,番禺区将集市区两级财政力量,对辖区内经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幼儿班)、村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广州户籍的3-6岁的五类幼儿进行每年1300元的财政资助。五类儿童具体包括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劣势子女、特殊困难家庭儿童。
除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以外,在经番禺区教育局审批设立的保教费低于300元/月的民办幼儿园和村集体办幼儿园就读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广州户籍3-6岁儿童,番禺区也将给予每个小孩每年300元的财政资助。
按照政策规定,凡是符合条件者可带齐相关证明材料,每年9月开学时向所在幼儿园提出资助书面申请,并提交低保证、残疾证或孤儿证明等有效证件。各普惠型幼儿园则需在每年10月1日前,将确认汇总后的资助材料上报所在片区的教育指导中心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