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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陶然通讯员/程生彦)笔者昨日从江门市江海区检察院获悉,该区近日出台省内首个由公检法联合聘请“特邀代理人”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规定,确定了在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不宜到场,且相应代表不能到场情况下,由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指派“特邀代理人”到场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刑事诉讼。
“我们区去年有近30宗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大部分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都会来,但许多都只来一次。”据江海区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加大了对未成年人保护的力度,要求公检法机关讯问(询问)或者审判涉案未成年人时必须有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合规定人员到场,但在实践中,有部分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因法律意识不强,对小孩漠不关心,或者在外地等原因,不愿到场或无法到场旁听讯问(询问)和庭审。而按照诉讼法,涉案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以及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的代表都可代替法定代理人到场,但因为许多涉案未成年人都既不读书也没工作,虽然可找居住地所在的村(居)委会人员到场,但因为这些基层组织本身任务已经很沉重,无法做到随时参与这项工作。
江海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法院、公安近日联合签订《“特邀代理人”参与涉案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的规定》,委托“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在本辖区内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人员中择优推荐“特邀代理人”。“特邀代理人”由公检法3家联合颁发聘书,在办案人员的陪同下,可以与涉案未成年人会面交谈,了解涉案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兴趣爱好、家庭情况、教育条件、日常表现、成长轨迹以及权利义务知晓情况、合法权利有无遭受侵犯等情况,并对办案机关讯问(询问)或庭审活动进行监督。有法律人士认为,“这一制度的实施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也有助于刑事案件审讯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