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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记者自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前不久武威一七旬老父亲状告亲生儿侵占房屋一案,日前已有最新结果,法院判亲生儿速将房屋归还老父。
今年72岁的张某某,家住凉州区西关北路某小区,退休数年。2012年1月,老伴去后,三儿子张强(化名)一家从其租住的平房屋搬进父亲家与其共同居住。时间久了,小两口常与父亲发生争执,张某某无奈,只好投奔到二儿子家中暂住。后向法院起诉,要求三儿子一家搬离自己的住所,交回占有的房屋。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张某某购置房,并登记在其名下的情况下,原告对该房屋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该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原告主张要求被告搬出房屋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被告张强辩解父母在购置该房屋时其出资2.5万元之事实,因未提供有效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其要求父亲张某某按现行房价折价退款的请求也不予支持。凉州区法院依法判处,被告张强夫妇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搬出现居住的父亲的房屋,将该房屋交回其父张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