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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检察机关办案公正,预审规范,证据确凿。”1月8日,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林某受贿案开庭,当地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邀旁听参与庭审,庭审结束后一位人大代表在评议表上写道。
修改后刑诉法规定:“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对讯问过程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录音或者录像。”为有效对接修改后刑诉法,该院规范细化了侦查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
反贪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该院办理的每件自侦案件,对每个犯罪嫌疑人、每次讯问,从犯罪嫌疑人进入办案区起,到离开办案区止,全程录音录像。看守所未安装录音录像设备的,提审时检察官携带移动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录制,并对询问的主要证人和搜查等侦查活动也同步录音录像。制作的视频资料原件封存,专人专柜保管,复制件交办案人员随案卷移送。
为防止录制过程中因技术问题可能出现的“中断”现象,该院制定了声音故障、图像故障、计算机故障应急指挥和预案,达到“全程、全面、全部”录音录像的要求和效果。侦查林某案的检察官认为,反驳被告人遭“刑讯逼供”的说法,同步录音录像是最有力的“武器”。
2012年以来,该院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9件37人,涉案金额630余万元,均实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