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决定废止4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决定指出,最高法院、最高检会同有关部门,对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废止在此期间制发的4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据了解,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决定施行之日即1月18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这些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