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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18日举行的深圳市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1+6”文件新闻发布会传出消息,深圳将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原农村集团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可进入市场流通。
新增地价修正系数
深圳常务副市长吕锐锋表示,当前深圳产业发展面临着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即土地资源、空间资源不足。为了从制度上解决企业扩大规模、增加土地供应的诉求,出台了优化空间资源配置、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1+6”文件。
文件提出实施差别化地价标准。吕锐锋表示,差别化就是“有扶有控、有保有压,以结构性、差别化的土地供给,引导空间资源向产业转型升级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配置”,即对符合深圳产业发展导向的产业,除了优先供地外,还将给予优惠地价,而对于落后产能则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成本。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主任王幼鹏说:“新增产业发展导向地价修正系数,对总部企业、战略型新兴产业、现代服务及高端制造业等深圳鼓励发展产业,给予0.5-1.0的系数修正;对深圳限制发展产业在地价方面给予1.0-2.0的地价修正系数,设置较高的地价门槛。”
确定收益分配方式
文件还提出,鼓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尚未进行开发建设的、符合规划的合法工业用地进入市场,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转)让,所得收益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并免予收取《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198号令)中规定的工业类用地需缴纳的地价。
对于尚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且符合规划的工业用地,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在先行理清土地经济利益关系,完成青苗、建筑物及附着物的清理、补偿和拆除后,可申请以挂牌方式公开出(转)让土地使用权。并提供了两种收益分配方式:一种是所得收益50%纳入市国土基金,50%归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二是所得收益70%纳入市国土基金,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获得30%的所得收益,并可在成交后继续持有不超过总建筑面积20%的物业用于产业配套。
仍须符合用途管理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合法工业用地可进入市场流通,是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批准深圳市土地管理制度综合改革方案的政策推演结果和创新,就是要破解原农村集体土地在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政府拿不回、集体用不了”的尴尬局面。吕锐锋表示,这一规定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价值、促进村股份公司产业转型升级。
不过,吕锐锋表示,这类土地虽可进入市场流通,但仍需符合法律法规框架之内的用途管制。
(相关报道见38版)
-专家解读土地市场改革迎来突破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土地问题专家王小映称,深圳做了土地市场改革的先行者,意味着土地市场改革迎来突破。
他称,实施差别化地价标准,是把土地作为调控产业结构的一个重要因素,有利于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不过,土地出让不能违背招拍挂原则,土地价格由市场决定,政府可以调节出让底价,却未必能决定最终成交价。在给予一些企业土地价格优惠时,政府应对该产业、企业有一个长远评估,因为企业在发展中是会变化的。此外,他建议,要防止新规下的腐败、寻租、土地囤积等问题。
对于原村集体产业用地可入市流通,王小映称其为突破性改革。他称,从产业用地着手改革,改革的风险相对较小,因为产业用地一般地价差别不大。
同时,村集体产业用地入市将有很多好处:首先,有利于建立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有利于逐步盘活建设用地,提高用地保障;其次,有利于提高农民享受到的土地增值收益,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城镇化带来的利益。
王小映称,深圳新政有先行先知改革的风向标意义,将为今后住宅用地市场提供借鉴。他认为,文件中规定农村集体可选择土地出让后的收益分配方式,比如留一部分物业做产业配套,物业配套可以为农民提供就业岗位,增加了社会保障等,是新型城镇化的一种思路。本报记者孙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