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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1月18日讯记者梁士斌从2013年1月20日起,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13个省(区、市)将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春运期间,乘坐长途客车出行的旅客有望实现夜间不停车等待,一站到达目的地。
近日,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交通运输部印发了《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每个试点省份可选择不超过三家骨干客运企业作为试点。申请接驳运输试点的客运班线,原则上应为主要在高速公路上运行的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线路。客运企业按照23时至2时之间完成接驳来编排运输计划和设置合适的接驳点。接驳点应当设置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或高速公路出口附近,应有固定场所,满足驾驶员食宿、车辆临时停靠等基本要求。
对于违反接驳运输规定的车辆,三部门明确将取消接驳运输资格;对于同一线路出现两次以上违反接驳运输规定的,取消该线路接驳运输资格;对于客运企业出现三次以上违反接驳运输规定的,取消客运企业的接驳运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