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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18日上午,北京市一中院刑事法庭在宣判一起伤害致死案件的同时,通过调解使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一方面被害人家属获得了比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高出20多万元的赔偿,一方面被告人也因其真诚的悔罪态度,获得了较大程度上的从轻判决。此案也是北京市新刑诉法实施后,刑事和解第一案。
在本案中,现年45岁的芦胜刚是北京铁五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员工。据检方指控,芦胜刚于2012年8月3日20时许,在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鼎盛酒楼”北侧十字路口西南角人行道上,因琐事与30岁的陈某发生争执,其间芦胜刚持螺丝刀刺扎陈的颈部等处。经鉴定,陈因左侧颈内静脉破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芦胜刚逃离现场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据了解,事件的起因是由于拉黑活儿争车位而起。为了贴补家用,芦胜刚空余时间会在外面拉黑车,被害人一方则是长期在出事地点揽活儿,两人为了车位发生争执。
18日上午,芦胜刚被带进法庭。法官宣读了对芦胜刚的判决,认定其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决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决书中明确指出,法院依法对芦胜刚做出从轻判决的原因,是因为本案是由民间纠纷引发,芦胜刚作案后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并且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宣判后,芦胜刚的妻子在刑事和解书上签字。据了解,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协议,芦胜刚的妻子赔偿了受害者家属32万元。
承办此案的刘璐法官表示,新刑诉法实施后,刑事附带民事的赔偿范围会比之前的窄了一些,数额少了很多。按照新刑诉法,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非因犯罪行为而导致的直接物质损失,法院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将不予支持。此前,判决中常见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死亡赔偿金,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受限于被告人的经济条件,这种高额判决往往沦为空判。实践中,当事人可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这部分权益。(孙思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