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颜斐)北京某公司销售经理王某将妻子的账户提供给客户,后将客户支付给单位的10万余元公款占为己有。近日,王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通州检察院批捕。
2011年7月11日,王某与北京一家科技发展公司签订合同时,为侵吞公款,他未将本单位收取货款的专用账号告诉客户,而是留下了其妻的账号,并告诉对方将货款打入该账号即可。
王某收到钱后,只向单位交付了1万元预付款。因公司向客户发货后很久都没有收到全款,王某的单位领导起了疑心,后与客户对账,王某的犯罪行为终于暴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