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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政府批准,发布编号为G1303号(预)、G1304号(预)、G1305号(预)宗地,详细事项公告如下:
一、低丘缓坡沟壑未利用地熟化土地出让预申请宗地基本情况
详见附件《低丘缓坡沟壑未利用地熟化土地出让预申请宗地情况一览表》。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申请;本次出让的各宗地块均不接受联合竞买。
三、申请报名规定
有意申请者应于2013年1月20日至2013年2月16日持《低丘缓坡沟壑未利用地熟化土地出让预申请书》及《低丘缓坡沟壑未利用地熟化土地出让预申请人确认表》按公告的有关要求,向兰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信息中心申请报名,资格审查完毕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预申请保证金到账后(报名截至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为相应宗地的熟化预申请人。
四、申请报名地点
城关区通渭路127号兰州规划土地大厦11楼兰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信息中心1111室。
五、申请报名须知
1、宗地所有相关指标以本公告公布为准;2、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所缴纳的预申请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3、申请人申请报名时须同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总额);
4、申请人具备申请报名条件,并按规定交纳预申请保证金的,公告期满后,由市土地登记交易信息中心及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确认其申请报名资格;
5、、如如有有两两家家或或两两家家以以上上申申请请人人申申请请
报名的,则采取公开竞所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的方式确定预申请人;
6、取得G1303号(预)、G1304号(预)、G1305号(预)宗地资格的熟化预申请人须完成以下工作:
(1)完成全部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安置补偿工作。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按照市政府审定的规划,完成项目区内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利用和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达到红线范围内“七通一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热、通气、通讯、场地平整),包括主次干道(土建、交通工程、照明、绿化、电缆沟、给水等)、非经营性管网(雨污水)、重点水系、生态环境、景观等工作。
7、低丘缓坡沟壑未利用地熟化完成后,由市土地储备投资中心负责验收,市国土部门实施土地出让,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若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高于底价,则以该承诺价格为出让成交价款;若承诺土地价格低于底价,则以底价为出让成交价款。所缴纳的预申请保证金冲抵相应宗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多退少补,不足部分须另外缴纳);
8、低丘缓坡沟壑未利用地熟化完成后6个月内不按照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消其预申请人资格,该宗地另行实施出让;
9、配建保障房按照与市政府议定的协议办理;
10、预申请人资格不得转让;
11、未按规定履行低丘缓坡沟壑未利用地熟化工作或主动退出低丘缓坡沟壑未利用地熟化工作的预申请人,取消其申请资格,待土地出让成交后退还预申请保证金本金,不计利息;
12、本公告未尽事宜,以相应的补充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兰州市土地登记交易信息中心联系人:胡海英王文琼
联系电话:0931—8482967
兰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