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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喜宽
河南省清丰县乡的罗丽兰和谢艳玉是隔墙邻居,以前两人关系相当密切,可是最近因为谢艳玉在自家院里开起了业余舞场,被罗丽兰告上了法庭。
罗丽兰诉称,谢艳玉家的舞会每晚都要开到半夜才结束,严重影响她正常休息,导致她患上失眠症。她请求法庭判决谢艳玉每晚9点前必须关闭舞场,并赔偿她失眠症治疗费和精神赔偿费1000元。
六塔法庭法官王旭栋当庭对双方进行调解。他说,跳舞是一项健身活动,比打牌等陋习好得多,应大力提倡。但是,跳舞不能跳得太晚,更不能影响邻居正常休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谢艳玉应当适时关闭舞场,并给罗丽兰以适当的赔偿。
参与开庭的社会法官宋小文接过话茬说,按照农村的生活规律,谢艳玉最好在10点前关闭舞场。这样,既不影响罗丽兰正常休息和大家第二天干活,又不影响与其他街坊邻居之间的关系。罗丽兰治疗失眠症已经花去了200元,应由谢艳玉承担。不过,我建议谢艳玉应当主动邀请罗丽兰继续去跳舞,跳舞对治疗失眠症等各种疾病大有帮助。
“我愿意给罗大嫂拿出200元的失眠症治疗费。”谢艳玉说,“欢迎嫂子继续到我家跳舞。”
“谢谢弟妹!”罗丽兰说,“我不是‘见钱迷’也不是‘小气鬼’。治疗费和精神赔偿费我统统不要了。只要弟妹不嫌弃我,我以后每晚10点前到你家去学跳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