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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这是一桩监守自盗案。本市某汽车零部件公司员工自2011年上半年起,先后多次分别结伙作案,在夜深人静时整包盗窃公司零部件,变卖牟利,总案值十余万元。事件主人公小力(化名)也参与其中。令人纠结的是,小力此前一直表现良好,并非罪大恶极。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卢彦民律师接手辩护后,做了一系列工作,最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激情辩护,为小力争取到从轻量刑的机会。
因利益及义气参与盗窃
案发时,农民工小力才24岁,夫妻二人都在天津打工,挣得不多,上有老,下有小,生活艰难。本来,这桩盗窃案没有小力的份儿,但在利益驱使及哥们义气下,小力参与了一次盗窃,用自己的夏利车帮着把偷来的铜制零件运到废品收购站换钱。
案发后,小力的亲属到击水律师事务所为他请律师。卢彦民受所里指派,成为小力的辩护人。他及时会见了小力并查阅了相关案卷,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提交了完整的辩护意见。
采纳律师意见获准轻判
通过律师的努力,小力被认定有立功表现。同时,律师还联系被害单位,协助小力亲属赔偿被害单位损失5000元,争取到被害单位为小力出具的请求从轻处罚的书面意见。同时,卢彦民律师又指点小力亲属从老家开来困难证明,从而获准暂时交纳部分罚金。最终,律师意见得到了法庭的重视和采纳,小力获准从轻判刑,犯盗窃罪被判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律师点评
小力应当轻判
卢彦民律师认为,小力具有多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首先有立功表现,而且对案件及时侦破起到关键作用。再者是从犯,具有法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小力是接到李某电话邀请及宋某亲自骑摩托车当面找后,碍于朋友面子才一同前往盗窃的。在偷窃过程中并未直接参与搬运具体赃物,而是在仓库外等候,在该犯罪行为中仅起辅助和次要作用。律师称,小力的犯罪动机令人同情,他从未接受过任何处罚,此次失足与家庭贫困有关。因此,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仅是一念之差,心存侥幸所致,其主观恶性明显较小。其二,被告盗窃仅是临时起意,应与惯偷等犯罪行为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