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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胡迪)租车在银行外埋伏,寻找盗窃目标,尾随后找间隙下手。昨日,又一名惯犯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受审,田某因结伙砸车盗窃人民币29万元受到了检方的起诉,起诉的罪名为盗窃罪。2009年初,田某曾因盗窃罪被深圳市罗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根据检方起诉,2012年8月18日,田某伙同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在西区沙朗某建设银行外埋伏,寻找盗窃目标,随后锁定了前往银行办理业务的受害人郑某。郑某从该银行走出后,将一个包裹放入后备箱后驾车离开,田某则驾车尾随。此后,郑某又来到沙朗某人民银行。在郑某进入银行办理业务时,田某等人砸开其后备箱,偷取包裹后离开。9月中旬,田某在广西被公安机关抓获,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仍然在逃。据统计,当时田某等人共盗取人民币29万元,检方认为,数额十分巨大。
据公诉人表示,田某有期徒刑结束后5年之内再度犯案,是累犯,应从重处罚;同时由于田某等人在作案过程中,使用了破坏性手段,也应对其加重处罚。公诉人建议,对其判处10年~13年有期徒刑。
昨日,在法庭上,田某当庭表示认罪,同时并未作出任何辩解。
据悉,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