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1月20日上午,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燃放安全集中宣传日”活动。此次宣传日活动以“购买合格产品、安全燃放烟花”为主题,通过普及烟花爆竹购买知识和安全燃放常识,使市民更加关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问题,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烟花爆竹事故、案件的发生。
从去年12月开始,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公安机关结合辖区治安实际,对辖区内空闲房屋、厂房、仓库、私房出租户等可能发生违法生产、贮存烟花爆竹的区域,开展拉网式检查,坚决消除安全隐患。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烟花爆竹治安案件48起,收缴烟花1671箱,爆竹3500万头,礼花弹4686个。
公安机关强调以下地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6类禁止燃放行为包括: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严禁酒后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