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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尉氏县检察院】
【定格】检察联络员进驻拆迁现场,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监督拆迁执法等工作,使拆迁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尉氏县位于历史名城开封市南40公里处的贾鲁河畔,随着中原经济区建设、郑汴新区建设和航空港区扩张,尉氏县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该县启动实施的“十大城镇化建设工程”为尉氏经济社会腾飞注入了全新的活力。
日前,备受关注的该工程拆迁工作顺利完工。拆迁项目一开始,尉氏县检察院就派出副检察长王宏伟担任检察联络员进驻拆迁现场,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监督拆迁执法等工作,使拆迁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拆迁项目进展非常顺利,动迁住宅547户,实现了零投诉、零上访、零发案的目标。目前,该工程4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要庄城中村改造等项目正在持续快速推进,没有受到任何外界的干扰。要庄城中村改造项目负责人郎四海说:“检察联络员用法律服务为我们工程建设创造了良好环境。”
尉氏县检察院把关系百姓切身利益、群众呼声最高的“十大城镇化建设工程”作为重点法律服务对象,成立了由检察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关工作意见,每个重点工程安排一名党组成员为联络员,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重点工程周边环境治理,依法排除干扰,为招商项目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如果没有检察院的及时介入,我们翘首企盼的新居不知道何时才能搬进去。”说起尉氏县保障房建设,县城居民贾占国感慨不已。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村大量的土地被征用,个别基层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应属于失地农民的补偿款贪污挪用,引发的阻挠施工、上访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城镇化重点工程建设。2012年8月,保障性住房在开工建设时,当地村民多次以没有收到土地赔偿款为由,拉砖圈地阻挠施工,并先后集体到省市上访。在该项工程中担任检察联络员的该院反贪局长陈国清了解情况后,及时启动重点工程建设法律服务绿色通道,组织力量展开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韩现民利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负责管理土地补偿费的职务之便,擅自指使犯罪嫌疑人韩可义从村保管土地补偿费的账户中,分3笔取出1325.6万元用于韩现民本人控股的河南双鼎建设有限公司、河南裕康苑农业有限公司注册验资使用,进行赢利活动;犯罪嫌疑人韩可义31次挪用土地补偿费共计7500万元购买中国建设银行某理财产品,挪用土地补偿费1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某理财产品。日前,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韩现民有期徒刑六年,判处韩可义有期徒刑十一年。
案件办结后,该院检察联络员认真分析了该类犯罪的发案特点、规律、原因,提出了“规范土地补偿款管理”的专题检察建议,引起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该县纪委于2013年1月在全县掀起了农村征地补偿款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活动。此外,该院检察联络员还密切关注重大项目周边的社会治安形势,主动加强与公安局、法院的协作配合,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装强卸、盗窃、哄抢物资、强迫交易等危害项目建设的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为重点工程的顺利推进扫清障碍。
2013年1月15日,尉氏县委书记范付中等领导在视察产业集聚区提升建设项目时,感慨地说:“工程建设有检察联络员的介入,县委更放心了!”
(本报记者高传伟通讯员宋永安张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