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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图/关越
-时报记者张玮报道前不久,一只经常在新河附近居民区流浪的小狗将李某咬伤,李某因此花了上千元医药费。没过几天,住在该小区的刘阿姨买菜回家也遭到这只小狗的袭击,刘阿姨不仅吓得住进医院,也为此花了不少钱治病。这只流浪的小狗连续袭击居民让人不免有些担心,为此刘阿姨的儿子和几个朋友一起抓住了这只小狗。抓到狗后他们发现狗的脖子上有个金属牌,刻有“壮壮”,随后一些居民区的老邻居便认出这只狗是该小区居民张某曾经饲养过的宠物。
刘阿姨的儿子便和李某一起找到狗主人张某,张某一见小狗一眼便认出是自己一个多月前丢失的宠物。随后,刘阿姨的儿子和李某便要求张某对狗伤人做出赔偿。然而张某却表示,宠物在走失的这段时间伤了人,他也不能阻止,自己本身没有责任,因此拒绝赔偿受害者的损失。
◎律师说法:
融耀律师事务所的王梅律师说:狗主人张某承认自己的宠物之前曾经丢失,这说明他在管理饲养宠物时没有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小狗丢失后袭击了居民,伤害了李某和刘阿姨的身体,狗主人张某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既然是宠物的主人,就应该看管好宠物,就算宠物在丢失后伤人,狗主人也是有责任的。因此,宠物在丢失后对他人造成伤害,宠物主人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