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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记者刘纯报道市民崔先生两年前受聘到某专科院校当老师,近期他准备与妻子度蜜月旅行,于是崔先生向学校申请休年假。但是校方表示,老师有寒暑期休假,就不能再另行请年休假。
解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崔先生工作已满1年,按规定可享受年休假5天。但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作为教职员工,崔先生在寒暑假休假的天数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故不能再享受本年的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