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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出炉
本报讯(记者王广永、刘竞宇)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期待多时的新《中山市机关雇员管理暂行办法》终于出炉。根据新雇员办法,雇员将只分为普通雇员和高级雇员两类,而雇员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薪金档次和标准、福利待遇按《中山市机关雇员薪金福利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运行7年旧办法去年废止
据了解,2005年中山出台了《中山市机关雇员试行办法》,该办法制定了严格的薪酬标准,雇员被分为三大类11个档次。雇员月薪最低的为800元,一般雇员月薪在3000至4000元之间,最高档次雇员工资为月薪9000元。经过了7年,旧的雇员办法已经不再适合现今环境,有雇员反映,过去普通雇员年薪只有3万至4万元,与公务员待遇存在一定差距。在其他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待遇方面也相距甚远,影响了雇员的积极性。2012年4月旧的《中山市机关雇员试行办法》被废止。
新规仅分普通和高级雇员
对比旧雇员办法,新的雇员办法取消了服务雇员这一类别,仅将雇员分为普通雇员和高级雇员两类。普通雇员是指从事一般技术性、辅助性工作的人员,要求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处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雇员是指从事高层次技术性工作的专业人员,要求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新雇员办法取消了对高级雇员首次雇用年龄在45岁以下的限制。
薪金档次和标准或调整
新的雇员办法对雇员的薪金档次和标准、福利待遇做出了规定,即按《中山市机关雇员薪金福利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不过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中山市机关雇员薪金福利管理实施办法》仍在制订当中。同时,雇员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应待遇。而从事特殊行业的雇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特殊补助。若因岗位特殊需要的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可实行协议薪金制。雇员薪金标准及相关福利待遇可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社会与经济发展水平作相应调整。
新雇员办法将实行考核机制
新办法中,对招聘雇员以及雇员的考核机制进行了规定。招聘雇员要经过申报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考试、体检和考核、公示和雇用等多个环节。新雇员办法规定拟雇用人员将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合同期满,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延续雇用指标的,可以续签劳动合同,符合条件的可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此外,雇员指标可核销,雇员合同可解除,以避免雇员长期聘用化。除了合同到期外,考核机制也将导致雇员退出。新办法称,雇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等次,优秀比例控制在15%内。考核结果作为雇员调整薪金档次、续雇、解雇和奖惩的依据。若考核结果不合格,则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