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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彻底消除农村中小学普遍存在的因维持正常教学活动而欠下的债务,2007年国务院规定,将农村中小学校在1995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欠下的、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分批次化解(以下简称“普九化债”)。2008年,河南省政府下发文件,决定从该年度起在全省启动“普九化债”工作。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学校负责人采取虚构债务等手段,大肆骗取“普九化债”资金。日前,河南省通许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向笔者讲述了他们连续办理9件23人相关案件的过程。
群众举报,揭开贪污“普九化债”资金系列案
2010年,通许县检察院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普九化债”申报过程中,有人互相串通,贪污国家资金。举报引起了该院检察长宗永恒的重视,他立即召集线索管理部门和反贪侦查骨干对线索进行初步评估。经过研究,大家一致认为,成案率较高,可以初查。在制定详细的初查方案后,该院反贪局干警展开摸排,时任通许县冯庄中心学校主管会计的王军(化名)进入侦查视线。
初查结果显示,2008年国家开始“普九化债”后,王军利用自己在担任西水沃学校校长期间垫支的新校区建造费7万元,伪造了相关票据申报债务,并成功兑付资金7万元,占为己有。
在讯问王军过程中,王军提到,不是只有他们一所学校这样干,还有其他学校通过伪造债务材料进行申报。侦查人员迅速将这一情况汇报给领导。经宗永恒指示,该院成立专案组,逐渐揭开了当地教育系统的腐败窝案、串案:
朱砂镇王庄小学校长与村干部虚构建校款,骗取“普九化债”资金6万余元,2011年1月被查处。
朱砂镇学校校长、村主任、建筑商伪造债务材料,共同骗取“普九化债”资金8万余元,2011年7月被查处。
邸阁乡中心学校校长、会计、村干部等人虚构债务,套取“普九化债”资金16万元,2012年3月被查处。
四所楼镇陈子侯小学校长、会计、村干部虚构债务,套取“普九化债”资金11万余元,2012年7月被查处。
……
截至目前,该院共查办“普九化债”系列案件9件23人,提起公诉7件21人,法院已判决21人,为国家挽回损失120余万元。随着战果的不断扩大,在当地教育系统引发震动。
“从众”心理致结伙作案,手段简单直接
“反正拿的是‘国家钱’,一所学校申报成了,没啥事儿,几所学校这样做也没事,就想既然大家都这样,方法又不难,法不责众,自己就开始整了。”一名犯罪嫌疑人说。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谈及犯罪动机,不止一个嫌疑人说,看到别人轻易套取国家资金,心理不平衡,自己出于“从众”心理也开始想方设法效仿。
在对这些案件进行评析时,通许县检察院侦查员李磊说:“其实,他们贪污的手段没有什么技术含量,比较简单直接,一般都是通过伪造有关财务资料、虚构债务等方法套取资金。有的甚至是找一建筑商,双方商定好分成,打一欠条就去申报并兑付资金了。”
“‘普九化债’资金的申报,到最后领取时程序较多,涉及方方面面,想要骗取资金一个人很难完成,所以基本都是合伙作案,同案人最多的达7人。基本上都有校长、会计涉案,村干部、建筑商也多有参与。”李磊介绍说。
打防并举,深挖系列案背后的渎职犯罪
在“普九化债”类案侦查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通许县检察院提出要求,不能为查案而查案,更要重视犯罪预防和警示教育。为此,该院采取宽严相济、打防并举的政策:对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从宽处理;对拒不认罪、拒不配合的,坚决依法处理,绝不手软。
2012年6月,该院在全县教育系统召开廉政会议,开展警示教育并进行政策攻心,敦促涉案人员主动向检察机关讲清问题并退回赃款,争取宽大处理。这一方法既节约了司法资源,挽回了国家损失,又稳定了教师队伍,保证了教育系统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反思整个办案过程,该院副检察长陈冠军认为,在学校申报“普九化债”资金过程中,涉及申报信息、调查审核、债务确认、公示,直至最后资金拨付、领取等环节,如果有一环监管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就不会相继有20余人被送上法庭。对本该是国家资金守护人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样需要追责。
目前,该院已经启动渎职犯罪查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