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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提醒消费者在酒店预订年夜饭莫把“订金”写成“定金”
本报讯记者邓望近日,市民张先生向市工商部门投诉称,他在一家酒店交了300元“订金”后发现,此前约定的饭菜质量严重“缩水”。当张先生提出退订时,酒店却以收据上注明“定金”为由拒绝退钱。
四荤两素变四素两荤
1月16日,市民张先生在位于孺子路的一家酒店交了300元押金,预订了2月9日的年夜饭。“我们当时约定好了,点了四荤两素一汤。”张先生表示,当时酒店以临近春节,食材不容易预订为由,提出过几天再给张先生看具体菜单。
谁知几天后,张先生来酒店看菜单时发现,预定好的六菜一汤中有四个是素菜。“当时我们也只是口头约定,没有签合同,只开了一张收据。”张先生表示,当他提出多掏钱加订几道荤菜时,店家称年夜饭有规格,张先生加点的菜均没有食材。
酒店拒绝退“定金”
“开收据的时候也没仔细看,以为押金就是订金,结果收据上写的是定金。”张先生说,他随后提出要店家退订金,店家却称年夜饭预订本来就火爆,而张先生已经预订一个多星期了,很难再退款,而且收据已注明是“定金”,按酒店的规定是一律不退。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拨打12315投诉。经过工商人员调解,张先生与酒店达成共识,酒店同意张先生另外加点几道荤菜,但菜色必须以酒店提供的为准。
预订年夜饭要同商家敲定标准
市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连日来,工商部门接到不少消费者投诉称,在酒店预订年夜饭交上订金后,年夜饭菜品“缩水”。对此,市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年夜饭合同时,要同商家敲定各类收费细节和标准。签订合同时,不要将“订金”写成“定金”。因为“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违约,都可按照事先约定或商业惯例执行,而“定金”有担保的作用,如果商家违约,应承担向消费者支付双倍“定金”的违约责任,如果消费者违约,商家不用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