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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自成立之日起,不断探索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工作举措,近日,未检办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引入了心理疏导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北辰区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在审查逮捕一起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强奸案中首次采用了心理疏导方法。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的姐夫,趁与被害人同住的条件,将被害人强奸,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受理案件后,为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避免被害人的心理再次受到伤害,承办人在询问被害人之前,认真拟定了询问提纲,从询问被害人的日常生活、学习情况开始,使被害人慢慢打开心扉;在询问的过程中弱化对强奸细节的询问,避免询问案情对其心理造成的影响。同时与被害人交流、谈心,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树立正确的贞操观,并鼓励其自爱自强、振作精神向前看。承办人还为被害人讲授了适当的生理卫生知识和男女交往的注意事项,帮助其客观、全面地认识社会生活和人际交往,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之后承办人又与被害人的监护人进行沟通,询问被害人近期的情况,指导家长与孩子进行交流,同时指出家长忽视处于青春期的被害人在姐姐家中与姐夫独处存在的风险,而缺乏防范措施是该案发生的原因之一,希望家长能够汲取教训的同时,以温和的方式与孩子交流,帮助孩子度过情绪波动期。
在此之后的工作中,北辰区人民检察院的干警积极总结心理疏导在案件办理中的运用方法与技巧,坚持做到“重学习,巧运用,攻难关”,初步形成了未检工作的心理疏导机制。首先,办案人员利用业余时间积极自学心理学相关理论与实务知识,深入挖掘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进行针对性训练。其次,通过对已结案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归纳总结,明确可以适用心理疏导的案件类型,犯罪人、被害人的类型,做到巧妙、自如、合理地运用心理疏导方法。再次,对于一些涉案未成年人心理伤害程度严重、情绪波动较大的案件,要坚持耐心细致、迎难而上,综合运用“倾听、谈话、交流、干涉、指导、教育、转移”等措施,引导未成年人放下心理包袱,帮助他们消除心理阴影,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最后,与辖区内中小学合作,建立协作机制,为在校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加强日常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心理疏导机制的合理运用,不仅使北辰区人民检察院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机制,增强了案件办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还最大限度地消除了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阴霾,维护其合法权益,从根本上教育、感化、挽救了未成年犯罪人,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