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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材料不齐全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全部材料。对于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者出具婚育情况证明等,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申请人无法亲自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
二、流动育龄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均有责任为其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对于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或多次、多地流动无法证明婚育状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受理地可依据当事人的承诺,签订承诺书后为其办理生育服务证(登记)。要切实解决同一城市内人户分离、集体户口等人群的办证难问题。
三、在办理《育龄妇女优质服务证》时,对凡符合规定条件发放的育龄群众,不得附加任何前置条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必须按规定免费办理,要加强监督检查。
金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