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条件:在黄埔区居住、合法就业并参加社保满三年
本报讯(记者汤南、蚁畅通讯员何银波)昨日,记者从广州黄埔区了解到,该区教育局下发了《广州市黄埔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黄埔区居住、合法就业满3年并参加社保的外来务工人员,从2013年开始,可以为符合计生政策内出生的适龄儿童申请入读该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或公办初中一年级。
《办法》列出三项条件,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即可申请:(一)获得广州市见义勇为奖或平民英雄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二)在本区工作期间,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的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等专项奖励及有关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三)因其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广州市人民政府授予优秀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
黄埔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办法中所称“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户籍为广州地区(含广州市辖下10区2市)以外、在黄埔区居住并办理了居住证,在黄埔区合法就业的务工人员。如果本人暂不具备上述第二、三条所列条件,其随迁适龄子女可通过“积分入学”在黄埔区接受义务教育。
据介绍,符合参加“积分入学”者,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一)外来务工人员的户籍不在广州市(含12区、市)、其适龄子女至2013年8月31日止,年满6周岁要求入读小学一年级或小学六年级在校在籍学生要求入读初中一年级;(二)申请入读的适龄儿童属政策内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三)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必须持有连续3年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在黄埔区连续居住满3年或以上;(四)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黄埔区合法就业连续满3年以上;(五)适龄儿童的父母(法定监护人)在黄埔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3年以上。
该负责人表示,黄埔区对同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的情况进行统一的积分考核,积分计算结果由高至低排序并向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同时,结合黄埔区公布的公办学校能提供的学位数,划定就读的人数。符合条件的适龄子女可申报1个志愿学校,以就近居住地学校的招生地段范围为原则进行报名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