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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
农民工老何的工钱被拖欠整整6年,他每年都会到河北遵化讨要薪水。但是,钱没要到,老何反而经常遭到呵斥,呵斥他的正是遵化市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他们一听说老何的工钱是当年盖遵化市职教中心时欠下的,便断然以“你去找政府,政府工程欠薪我们管不了”为由拒绝提供帮助。(1月24日央视)
不得不承认,“政府工程欠薪我们管不了”并非虚言。一说到农民工被欠薪,人们往往就把矛头指向包工头、施工企业。但最棘手的问题在于,工程是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但资金没有到位,没钱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老何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所以,治理欠薪,首先需承认并正视一个尴尬的事实:农民工被欠薪,有一部分是地方政府在欠薪。时下,一些地方政府财政捉襟见肘,但却热衷于盲目上马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这些工程从一开始就留下欠薪的隐患。
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恶意欠薪罪,该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可当政府部门欠薪时,尤其是地方政府欠薪时,哪个部门会责令其支付呢?地方既是清欠者又是欠薪者,怎能指望他们自觉清理自己的欠薪?
明明侵害了劳动者权益,明明损害了政府公信力,明明起到了恶劣“示范”作用,甚至明明是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但政府部门欠薪就是入不了罪,相关责任人就是受不到惩处。如果这个问题无解,则农民工被欠薪问题就解决不好。
(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