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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评
抽查比例与操作方式有待观察,但其意义绝不可低估。从抽查到彻查,将所有的领导干部纳入视野,会提高体制监督的刚性与效率。
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日前结束。全会分析了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研究部署了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会要求,今年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
抽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是制度建设的延续与完善。此项制度始于1995年,迄今业已跨入第18个年头。1995年,要求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向组织申报收入、房产等信息;2010年7月,报告范围增至配偶、子女、从业、经商、投资情况等14项内容。由于“报告”填完之后,往往就被锁进“保密柜”,缺乏更多的监督制度跟进,所以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一些领导干部,“报告”照填,贿赂照收。抽查,无疑是加强同体监督的开端,散发出将权力关进“笼子”的信号。
虽然,抽查并非彻查,比例与操作方式有待观察,但其意义绝不可低估。从制度构建维度,一项合理的制度,必须设计巧妙、制作精良,使之具有可操作性,还要“带电”——具有约束力。只“报告”,不核实、不处罚,约束力欠奉,久而久之,制度就得不到执行者的尊重,渐次成为“稻草人”。抽查核实,补上监管短板,可视为制度完善之举。
成效层面,效果可期。可作旁证的是:十八大之后,中央高层释放出反腐的决心,具体措施还未出台,但基层官场已嗅到风声,作出反应——由于担心个人财产公开临近,社会已出现官员急于卖房套现的现象。而且,由于过去许多领导干部并未重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有意隐瞒真实信息,一旦被查,肯定漏洞百出,经不起推敲。因此,如果较大密度抽查干部的“报告”,必然产生极强的震慑力,甚至引发基层官场“地震”也有可能。
要说期待,我们希望抽查只是“万里长征”迈开的第一步。抽查,毕竟存在一个覆盖度问题,即使按专家建议,按10%的比例抽查,也只有少数领导干部被监督到,而90%的人中可能有漏网之鱼侥幸过关。因此,偏于主观性、随意性的“抽查”,只能算作应急式的阶段性策略,难有大作为,难担反腐重任。完善制度,由近渐远应该是:逐渐加大抽查面,由点到面,从抽查到彻查,以至最后实现“全覆盖”,将所有的领导干部纳入视野,提高体制监督的刚性与效率;更重要的是,在完善同体监督的同时,相关制度要从体制内监督走出来,逐步向外部监督延伸,将官员个人财产申报公示制坐实。以公众监督为代表的异体监督,才是成本最低、最有效的办法。
治沉疴不要心急,也不能下猛药。反腐,可以一步一步来,由易到难,攻坚克难,最后完成相关的制度设计,并将腐败势头压下去。就怕,叶公好龙,浅尝辄止,制度完善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