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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宏鹏黄辉通讯员刘鹏近日,在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的积极协助下,被执行人刘小华主动到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兑付了8万元的纠纷款。经过两地法院通力合作,这起赖账案得以顺利执结。
2008年1月,刘小华向李力借款8万元,约定于2008年春节前归还。还款期满后,李力多次催讨,刘小华以各种理由搪塞,甚至离开安福拒不还款。2011年4月李力向安福县法院起诉,判决书生效以后,刘小华并未按判决履行。2012年12月,李力向法院申请执行。
为顺利执结该案,执行法官调查了刘小华的财产线索,发现其在汉滨区某银行有存款,并且资金流动频繁,于是立即向汉滨区法院发出协助冻结函。汉滨区法院接到协助冻结函后第一时间进行了冻结,并送达了冻结裁定书,刘小华只能到法院兑付了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