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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委员:
依据政协提案工作条例和大会提案工作方案,提案审查委员会对省政协委员和参加省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提出的提案进行了立案审查。截至1月25日中午12时,大会共收到提案426件。其中,委员提案408件,党派、人民团体提案18件。
经审查,立案提案408件,其中,经济建设方面的提案140件,占34.31%;劳动、人事、社会福利方面的提案133件,占32.60%;科技、教育、文化、宣传、医药、卫生方面的提案97件,占23.77%;政治、法律、廉政建设方面的提案25件,占6.13%;统战、民族、宗教、港澳台和侨务方面的提案13件,占3.19%。对立案的提案,提出了具体承办单位的建议。
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条件未予立案提案18件,其中:提案所提事项本省没有管理权限的4件;提案内容属于学术研讨的1件;提案内容属于为提案者所在部门争取利益的1件;提案内容空泛、没有具体建议的12件。对这18件提案,已经分别与提案者作了沟通协商,经其同意,按撤案处理。
对1月25日中午12时以后省政协委员和参加省政协的党派、人民团体提出的提案,建议由十一届省政协提案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