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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铧萍
前几天,江苏省徐州市的孙女士遇到一件烦心事。她8岁的儿子偷拿了家里的钱,和同学在一家商店买了个儿童学习机。因为现金不足,孩子给店里写了一张欠条。孙女士知道后,拿着游戏机到商店要求退货,被店主以“学习机已经被使用,退货影响再次销售”为由拒绝了。孙女士便来到徐州市鼓楼区司法局调解中心请求帮助。
司法人员不厌其烦地多次与店主交谈,向店主讲清,按照法律规定,8岁的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儿童学习机的行为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因此,此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孩子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与否。既然孙女士不同意购买,店主就应当退货。最终,在司法人员的调解下,数码商店同意退货。